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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蒿坪镇
信件主题: | 陈先生-蒿坪镇 | ||||
来信人: | 陈先生 | 来信日期: | 2024年10月14日 | 来信编号: | SZXX9561090024101435767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人民政府,你好!2023年受了工伤的,2024年解除劳动关系的,请问工伤赔偿是按那年的标准计算呢?感谢感谢 | ||||
信件回复: | 2024年10月16日下午,县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工作人员电话联系陈先生,经询问了解,陈先生具体是要咨询其配偶罗女士工伤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工伤待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标准。按照《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陕西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相关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诉求人表示已知晓。 | ||||
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回复单位: | 紫阳县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4年10月16日 | ||||
评价: |